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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

日期:2021年08月09日 来源:海林市纪委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二、组织部。主要职责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干部监督室。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四、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复查复议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委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监督检查室移送的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处置意见,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省委、省有关部门和市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

        九、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职责:主要履行依法依纪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乡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十、第七至第九审查调查室。主要职责: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一、派驻乡镇和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定期同驻在乡镇和部门党组织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按规定程序,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经派出机关批准,初步核实反映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调查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负责审查调查乡镇和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以及其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和部门违纪违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作出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根据授权,受理对乡镇和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乡镇和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对乡镇和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市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

        十二、信息化中心。负责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纪检监察信息保密和内网保密安全工作。负责省、市(地)、县(市)三级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管理维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及中央、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数据分析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案例库、案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干部管理系统、舆情监测服务系统等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化办公平台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各类数据库信息资料的信息收集、录入、整理等工作。负责省纪委金纪网信息对接、市纪委内网网站建设及信息整理、审核、更新、公开、安全运行管理。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宣传、研究、交流、合作等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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