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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纪委监委学习制度

日期:2020年03月19日 来源:海林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集中学习。确定每周五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日,每月20日为老干部支部集中学习日,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学习时间可串不可占;个人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集中学习要认真执行学习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有授课任务的人员学习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其他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需要讨论时要积极发言。

      2、学习主要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等,加强政治理论以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学习;以反腐倡廉制度法规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为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学习;以市场经济管理知识、财会知识和计算机等为重点,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

     3、学习主要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支部为单位,各支部每个月要确定一个学习主题,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学习主题要提前报机关党总支。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3万字,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4、拓宽学习培训渠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邀请省、市纪委业务骨干,党校教师等到机关授课,有计划地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外出学习考察要有课题、有体会、有成果,达到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推动工作的目的。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要立足实际,抓住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以学习带动工作。

      5、坚持学习考核。考核方式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考核个人参学情况、笔记记录情况、开卷测试情况、撰写文章情况、授课辅导情况、闭卷考试情况等,并作为年终对个人考核评定的依据;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情况相结合,做出综合评定,将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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