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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来源:海林市纪委

海林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林市纪委监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四、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海林市纪委监委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海林市纪委监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海林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海林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海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海林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编发〔2017〕45号),海林市纪委监委主要职责为: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负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四)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负责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市纪委监委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七)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干部任免程序;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及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

(八)承办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市人大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海林市纪委监委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海林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范围包括:是本级单位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一家,具体情况如下:

四、人员构成

海林市纪委监委总编制人数86人,在职实有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人员23人。与上年对比,在职减少2人,退休人员减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海林市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海林市纪委监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766.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5.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22万元;本年支出757.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9.45 万元,增长16.7%,支出增加80.93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海林市检察院及海林局、大海林局检察院转隶人员共计20人,办公办案经费增加支出。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76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4.81万元,占99.9%;其他收入1.01万元, 占0.1%。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757.09万元。按照支出性质用于: 基本支出541.05万元,占71.5%,项目支出216.04万元,占28.5%。按照支出功能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57万元,占85.9%;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1万元,占7.3%;三、住房保障支出51.21万元,占6.8%。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额76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64.8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22万元,本年支出756.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8.44万元,增长16.5%;支出增加80.2万元,增长11.9%。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72万元,增长9.1%;支出增加55.26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市纪委监委人员增加办公区域扩大,搬迁新址独立并建立干部机关食堂,办公支出费用大辐度增加。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6.3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9%。按照支出性质用于:基本支出541.05万元,占71.5%;项目支出215.30万元,占28.5%。按照支出功能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84万元,占85.9%;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1万元,占7.3%;三、住房保障支出51.21万元,占6.8%。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1.05万元。其中:人员性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8.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3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性增加,工资上调。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47.5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人员性增加,工资上调;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公用)是42.9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25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控制办公经费的支出。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0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控制办公经费的支出。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8.0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03万元。公务接待费与年初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比年初预算减少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1万元,占6.4%;公务用车运行费万元,占93.6%。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及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 减少0.03万元,下降0.1%,与2017年度相比增长13.49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是因为车辆数量增加,支出费用增大。公务用车保有量9台。

公务接待费1.8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无变化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35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外出办案加班餐费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67次,人数440人,与上年相比增加31批次,增加320人次。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公用)是42.9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25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控制办公经费的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5万元,与上年决算比减少2.0万元,减少4.4%, 主要原因为:控制办公经费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具体内容包括:办公费1.09万元,邮电费1.64万元,差旅费2.56万元,公务接待0.23万元,福利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6万元,其他交通费32.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4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6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5.8%。从评价情况来看,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目标(1)完成一帮一扶贫解困帮扶任务(2)完成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任务(3)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跟踪督查,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2、绩效指标(1)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共立案238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37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83人次,同比增长53.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22人次,同比增长36.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9人次,同比减少9.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3人次,同比增长18.2%。(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作风检查   次,全年共下发17期纪检监察通报。效益指标1、开展“四进四察”活动,全面提升工作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组织开展“民生面对面”活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组织开展“信访举报开放日”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面对面化解基层矛盾。建立受理登记、转办交办、台账管理、限时办结、定期督办通报等制度,规范信访件办理。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预算绩效目标任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诣安定的社会环境作出重大贡献.本单位严格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使用。

2018年,通过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较好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海林市纪委监察委立足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加强纪律审查,着力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共受理举报件373件,其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200件次,本级机关受理173件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364件次,已经办结314件次,办结率为86.3%。社会公众和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海林市纪委监察委立足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加强纪律审查,着力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共受理举报件373件,其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200件次,本级机关受理173件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364件次,已经办结314件次,办结率为86.3%。社会公众和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海林市纪委监察委立足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加强纪律审查,着力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共受理举报件373件,其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200件次,本级机关受理173件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364件次,已经办结314件次,办结率为86.3%。社会公众和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海林市纪委2018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总体效果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海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 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 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 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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