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的工作要求,创新派驻监督方式、明确工作内容措施,推动我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真正实现对市直各部门监督无死角、全覆盖,结合实际,特制定巡回驻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全面落实海林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部署,进一步扩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成果,在发挥派驻近身监督优势的基础上,解决综合派驻与非驻在单位日常联系不够紧密,对业务职能不够了解,监督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增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巡察监督工作形成有效补充,完善全市网络化监督格局,为建设海林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方式
从2020年11月至年底,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巡回驻点”的方式,深入到每个被监督单位,利用2周的时间驻点进行全面监督,通过采取专项检查;列席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对干部群众走访评议;对群众反映苗头性违纪问题提醒谈话等方式,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综合评价。
三、重点工作内容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结合被监督单位具体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巡回驻点”监督工作内容,重点包括:
(一)对单位干部群众工作状态开展专项检查。
(二)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三)对“民心网”反映问题解决回复进行督促。
(四)对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五)对职工请销假管理、值班值宿安排、车辆管理使用、差旅费报销、重大事项报告、执法工作程序、议事工作规程等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各单位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程序任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迅速与被监督单位联系,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组“巡回驻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巡回驻点”具体时间、阶段内容、工作方式,拉出时间表,进度图,集中时间和力量推进此项工作。
二要坚持不干涉的原则。明确派驻监督不是业务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不能冲在一线代替职能部门工作,纪检监察人员不准参与由部门承担的监管主体责任的工作,不得干涉、插手部门日常业务工作。
三要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要与部门(党委)党组密切配合,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在“巡回驻点”工作结束后1周内向部门(党委)党组反馈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汇报。
四要对政治生态综合评价。要全面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有针对性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在年末政治生态考核中拿出意见,对纪律松散、违纪问题突出等严重情况要向市委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