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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委委员 李 明

日期:2021年01月02日 来源:海林市纪委

李  明:市监委委员

联系电话:7117906

负责工作:协助徐立达同志管理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派驻交通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农业局纪检监察组、联系山市镇纪委;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历:

1992.09-1995.03  牡丹江大学俄语专业学生

1995.03-1995.06  毕业待分配

1995.06-1995.11  海林卷烟厂职工

1995.11-1999.08  海林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办公室督察员

1999.08-2002.10  海林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9.03-2002.01在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2.10-2004.03  海林市人民法院办公室政务副主任(副科)

2004.03-2009.05  海林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2002.09-2005.07在黑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9.05-2011.11  海林市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正科)

2011.11-2012.02  海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2.02—2017.12  海林市纪委常委

2017.12—2021.11  海林市纪委常委兼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1.11—              海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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