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柴河镇长石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峰违规领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问题。2021年至2022年,长石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峰负责长石村冬春救助对象评议工作期间,以种植大豆遭受自然灾害生活困难为由,向长石村委会提出了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并虚报家庭类型,签字填报《柴河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名单》,违规领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305元。2023年8月,王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林镇共和村民政委员步玉华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5月,海林镇共和村民政委员步玉华负责优抚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报送优抚对象孙某死亡信息,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发放优抚补贴12,500元,造成国家优抚补贴资金损失。2023年8月,步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三道河子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姚立华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7月,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通知开展海林市三道河子镇工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时任三道河子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姚立华在未按照要求申请政府采购的情况下,私自代表三道河子镇卫生院与海林市松柏建筑装饰维修队签订《工农村卫生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0.68万元,该工程经姚立华与施工方验收后于同年10月竣工。2023年9月,姚立华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