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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的通报

日期:2023年09月19日 来源:海林市纪委

       1. 三道河子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原科员袁崇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5日,袁崇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三道河子镇政府门前,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袁崇江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袁崇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蒲宝国酒后驾驶。2023年6月22日,蒲宝国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使至海林市海烟路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门前,被执勤民警依法当场查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蒲宝国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蒲宝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第二中学教师陈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6月10日13时40分,陈曦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林市河东路朝阳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依法当场查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陈曦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陈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员要深刻吸取上述典型问题教训,要以案为,时刻保持高度的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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