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林镇江头村村委会会计胡春艳违规申请救助资金问题。2020年,胡春艳作为海林镇江头村村委会会计,在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基本生活困难条件下,违规申报并领取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款978元。2023年8月,胡春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978元。
2.柴河镇光明社区居委会委员娄海艳履职不认真问题。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柴河镇光明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居委会主任娄海艳,在负责低保、优抚、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报送2名享受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人员死亡信息,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合计3600元,给国家造成损失。2023年9月,娄海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住建局管理股曲云峰未对项目开工进行监管导致出现“未批先建”问题。2021年6月,市住建局建筑管理股曲云峰,未对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1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进行监管,导致该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且未对该公司“未批先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23年9月 ,曲云峰受到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上述典型问题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