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部署,海林市委围绕迅速传达、强化责任、聚焦问题、联动监督、完善机制“五项举措”抓落实,着力提高巡察监督实效。
一是迅速传达精神抓落实。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市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责任,并要求市委巡察办、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明确各自职责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机构采取多种学习形式,确保中央精神及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导到位,实现上下同频共振。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抓落实。海林市委严格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常委会议听取2020年巡察工作情况,审议通过《2021年海林市委巡察工作计划》,确定对市委办等14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3个村级党组织开展机动式巡察“回头看”,同时要做好省市县上下联动专项巡察,确保巡视巡察目标同向、节奏同步、一体推进。书记专题会及时听取第七轮巡察情况汇报,对涉及的重点问题、重点人,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组织实施责任,研究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方案,抽调纪检、组织、审计、宣传、政法等部门20名素质过硬的专业干部参加第八轮巡察工作。通过六届市委八轮巡察共巡察党组织186个,巡察覆盖率达到100%,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
三是聚焦问题导向抓落实。海林市委坚持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巡察工作要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要求巡察组要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扣“三个聚焦”,把“中巡”“省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察重点,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精准发现问题,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让被巡察党组织真正信服,确保巡察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四是深化联动监督抓落实。海林市委深入推动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巡察前及时通报情况,巡察中提供政策咨询,巡察后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实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横向贯通融合。加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办派员列席第七轮巡察6家单位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整改报告,督促公开整改情况,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做到真整改、改到位、持续整改,增强联动监督效果。
五是完善联动机制抓落实。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医保社保等领域省市县上下联动专项巡视巡察期间,积极探索推动与省市巡视巡察机构的会商、沟通、研判机制,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了集中发现共性问题,强化了成果运用有效方法。认真配合上级巡察机构开展提级巡察和交叉巡察,下借上势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在牡丹江市巡察机构对海林市2个乡镇开展提级巡察的同时,海林市委巡察组同步联动,对2个乡镇所辖村(社区)开展巡察,及时沟通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了巡察系统上下联动的组织优势。进一步规范报备和报告制度,向省市巡视巡察机构及时报备市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告重要事项,为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全面掌握情况提供依据。